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1-08-11)
发布时间:2021-08-11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关于税款受偿顺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B.税款优先于发生在其之后的抵押权
C.税款优先于发生在其之前的质押权
D.税款优先于发生在其之后的留置权
E.税款优先于与其同时产生的罚款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1)税收与无担保债权的关系:税收优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除外)。(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抵押、质押、留置都属于有担保的债权。(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务师审核加工承揽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C.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D.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关于停业、复业登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均可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B.按规定办理停业的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C.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D.纳税人停业期满应当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E.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A,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选项D,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而不是期满后提出;选项E,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不包括营业执照。
4、下列关于账务调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因会计核算错误而导致的多缴税或少缴税,应先调整账务,然后确定应补或退税额
B.账务调整要与现行的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要与税法的有关会计核算相一致
C.在账务调整方法的运用上,能用冲销调整法,则不用补充调整法
D.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的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调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账务调整方法的运用上,坚持从简账务调整的原则,能用补充调整法,则不用冲销调整法。
5、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销售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单选题】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货物
B.汽车厂商将汽车销售给运输公司
C.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
D.大型超市零售食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汽车厂商将汽车销售给运输公司,可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利用错配安排
C.加强税收多边合作
D.利用资本弱化
E.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B.暂扣企业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警告
E.罚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筹资前,权益资本成本率为( )。
B.4%
C.6%
D.2%
(1)甲企业本月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
(2)甲企业本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实际支付农业生产者的烟叶收购价款为8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3)将本月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烟丝加工后委托某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运回甲企业,支付价税合计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生产领用本月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生产卷烟11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70元/条)。
(5)甲企业销售卷烟400箱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批发企业含税金额2%的现金折扣;丙批发企业当月售出2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
(6)甲企业经专卖局批准,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3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00万元,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用1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2.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注: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通过系统勾选确认或稽核比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企业当月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6>、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8>、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9>、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1>、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90(万元)
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3%=39(万元)
【2】 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1+10%)×(1+20%)×(1-10%计算抵扣的进项税)+10+50]÷(1-30%)×30%=433.03(万元)
【3】 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433.03×(5%+3%)=34.64(万元)
【4】 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9%运费进项+39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800×(1+10%)×(1+20%)×10%烟叶计算抵扣+10×9%运费进项+50×13%加工费进项+15×9%运费进项=153.89(万元)。
【提示】
①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纳税人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 甲企业当月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156+900×13%+22.6÷(1+13%)×13%=275.6(万元)
【6】 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75.6-153.89=121.71(万元)
【7】 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200×56%+400×0.015)+(900×56%+300×0.015+22.6÷(1+13%)×56%)-90-433.03×80%=761.28(万元)
【8】 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121.71+761.28)×(7%+3%)=88.3(万元)
【9】 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0×13%-156=-26(万元),所以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0,留抵税额为26万元。
【10】 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000×11%+280×0.025=117(万元)
【11】 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117×(7%+3%)=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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