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历年真题(2020-01-29)
发布时间:2020-01-2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共5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不定项。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2016年)以下()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多选题】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因不可抗力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D不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2、【多选题】
A.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
B.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之一
C.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D.引起中断的原因发生,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中断”的原因之一。
3、(2016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法律行为的有()。【多选题】
A.订立合同
B.销售货物
C.发生海啸
D.签发支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民有意识的活动。比如签订合同、签发票据的行为。
4、(2018年)下列属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有( )。【多选题】
A.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C.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正确:本题考核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5、(2016年)下列法律责任形式属于民事责任的是()。【单选题】
A.拘役
B.记过
C.暂扣许可证
D.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事责任的责任包括(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等。
6、(2017年)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单选题】
A.支付违约金
B.罚金
C.罚款
D.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D:属于民事责任;(2)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
7、(2015年)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有()。【多选题】
A.奖励决定
B.记过决定
C.任命决定
D.免职决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为内部行政行为,应该通过申诉解决,不可诉不能议。
8、(2019年)对行政机关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9、(2017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当事人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D.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10、(2016年)申请人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复议申请。【多选题】
A.确认征税对象
B.加收滞纳金行为
C.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D.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上诉四项均正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经济业务在一般纳税企业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B.以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C.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
D.库存商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选项A.B.C为视同销售行为,因而应计交销项税;选项D应计入进项税额转出。
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果是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冲减( )。
A.实收资本
B.盈余公积
C.未分配利润
D.财务费用
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判断对错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
A.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B.通过公司章程
C.选举董事会成员
D.选举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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