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节练习(2020-06-16)

发布时间:2020-06-1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共5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不定项。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多选题】

A.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B.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C.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D.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BD正确:本题考核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劳务派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多选题】

A.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B.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C.用工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选项C: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选项D: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单选题】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无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考核无效劳动合同。选项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不一定是用人单位。

4、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可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除上述条件外还需累计缴费满15年。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正确进行资产,负债计量的基本标准。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B

某公司成立一年来,多次采用多列支出,少列、不列收入等手段,不缴、少缴所得税款共计10万余元。经查,该公司该纳税年度应缴纳所得税款80万元。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为什么?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据此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已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所以构成了偷税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置,价款为 80 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 6 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2 )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3 )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

(2)丁企业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有权向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进行追索。

(3) 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有权向甲企业进行追索。因为丙企业是保证人,甲企业是被保证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的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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