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19-11-27)

发布时间:2019-11-27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多选题】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1、合同无效、被撤销、变更或者终止的,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下列情形中,对方可以要求履行的是()。【单选题】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D.履行迟延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

1、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单选题】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1、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综合题(主观)】

1、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单选题】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破产管理人提议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

正确答案:ABC

某人希望在5年后取得本利和1000元,用于支付一笔款项。若按单利计算,利率为5%,那么,他现在应存人( )元。

A.800

B.900

C.950

D.780

正确答案:A

( )选择资产的原则是:当预期收益相同时,选择风险大的资产。

A.风险追求者

B.风险回避者

C.风险中立者

D.以上三者

正确答案:A
风险追求者通常主动追求风险,喜欢收益的动荡胜于喜欢收益的稳定,他们选择资产的原则是:当预期收益相同时,选择风险大的资产,因为这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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