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19-12-02)

发布时间:2019-12-02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曾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后因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自被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该期限是( )。【单选题】

A.2年

B.3年

C.5 年

D.10 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甲自被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该期限是5年;

1、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 )。【单选题】

A.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B.发改委

C.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国土资源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分配利润,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1、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单选题】

A.2013年12月10日

B.2014年6月1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A商标的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期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6个月的宽展期,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2015年9月20日。

1、甲于2013年3月25日发明了一项新型器械的生产方法,但未就此申请专利,乙于2013年10月14日同样发明了该器械的生产方法,并于2013年10月18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甲得知后也于2013年10月20日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该项发明的专利应授予()。【单选题】

A.甲

B.乙

C.甲和乙共同共有

D.甲和乙按份共有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乙先于甲申请,专利权应授予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属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的是( )。

A.坏账损失

B.收账费用

C.客户信誉调查费

D.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

正确答案:BC
解析:应收账款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坏账成本。B、C为管理成本,A为坏账成本。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应计利息属于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所以D错误。

下面会引起企业净资产发生变动的业务有( )。

A.摊销应付债券的溢价或折价

B.计提长期应付债券的应付利息

C.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

D.专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过程中发生的数额较小的发行费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过程中发生的少量发行费用、计提长期应付债券的应付利息、摊销应付债券的溢折价都会引起“财务费用”项目金额的变动,从而影响企业净损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引起股本甚至资本公积项目的变动,进而影响企业净资产的变动。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Voo但未达到20%时,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6)如果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7)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要求:

分析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①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本题中两个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所以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②合计达到5%,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5)收购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曰,并不得超过60日。本题中约定的期限为20日,这不符合  法律规定。
(6)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售要约的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约的股份。
  (7)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转让所持丙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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