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08-22)

发布时间:2021-08-22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在政府采购中,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在政府采购中,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选项B不符合题意。

2、在我国,政府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政府同样也可以参与到多种法律关系中,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3、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根据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单选题】

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D.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选项B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5、2005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该公司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07年1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单选题】

A.3200

B.2000

C.1200

D.1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额的次数没有限定,但是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即3200万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因此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8000×40%-1200=2000(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对8月初开始投产的A产品实行1个月内“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8月份共销售A产品20件,售价共计100 000元,成本80 000元。根据以往经验,A产品包退的占4%,包换的占6%,包修的占10%,甲公司8月份应确认A产品销售收入( )元。

A.100 000

B.96 000

C.90 000

D.80 000

正确答案:B
解析:8月份甲商品的收入=100 000×(1-4%)=96 000(元)。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努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正确答案:ABD
选项C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某上市公司的监事刘某在买入公司股票后的3个月内将其出售,取得收入1 000元。根据《证券法》规定,这种收入应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董事会不收回,又不按股东要求按期收回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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