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07-08)
发布时间:2021-07-08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有关该公司资产额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是( )。【单选题】
A.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3 000万元
B.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3 000万元
C.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6 000万元
D.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6 0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多选题】
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合同的界定。选项B需要注意的是,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是无效合同。选项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占有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5月8日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甲对出租房屋没有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6月10日甲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选项A不符合题意。
5、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都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都有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达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117万元(含增值税);领用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24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507.4
B.535.2
C.515.2
D.511.8
解析:根据题意,可得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117+240+260×17%+100+14=515.2(万元)。
某工业投资项目,预计第一年有关的流动资产需用额6000万元,流动负债需用额3000万元;第二年有关的流动资金需用额为4500万元,流动负债需用额1500万元,则第二年的流动资金增加额应为( )万元。
A.500
B.1000
C.1500
D.0
解析:本题考核所需流动资金的计算。第一年流动资金需用额=6000-3000=3000(万元) 第二年流动资金需用额=4500(万元) 第二年流动资金增加额=4500-3000=1500(万元)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7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i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 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向( )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A.教育、公益事业
B.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
C.红十字事业
D.青少年活动场所
(1)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向教育、公益事业、贫困地区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的,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向红十字事业、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和非盈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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