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0-05-28)

发布时间:2020-05-28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汇票的承兑。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承兑;选项A不符合题意。

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6000万元,本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为2300万元,期限为5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上市。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期限在1年以上。本题该公司的债券实际发行额为2300万元,因此不具备上市的条件;选项A不符合题意。

3、商业银行吸收的下列收入中,不属于应当全额划转人民银行的是()。【单选题】

A.中央预算收入

B.个人储蓄存款

C.地方金库存款

D.代理发行国债款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存款。对于存款机构吸收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收入,应全额划转人民银行。

4、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单选题】

A.当事人之间的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当事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选项AD错误:不属于《仲裁法》的仲裁范围;选项C错误:不能提请仲裁。

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D.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全部记入“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 )

正确答案:×
【解析】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B.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C.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有不同法律要求

D.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正确答案:B
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但它们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一是代表的关系不同,债券表示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表示的是股权关系;二是债券的本金可到期退还,股金不能;三是股票的风险更大;四是债券的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情况下,优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甲、乙、丙三公司均为丁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并于2007年5月10日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核实情况为:(1)甲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1O月20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为1年,丁公司宣告破产时,该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A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为此丁公司支付甲公司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1万元。(2)乙公司与丁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一份承揽合同。2006年5月20 日丁公司将其名下一厂房作为抵押物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作了担保。(3)丁公司为申请其破产支付诉讼费8万元,评估费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3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及《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3)管理人能否对乙公司与丁公司基于承揽合同而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撤销权?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为申请其破产支付诉讼费8万元,评估费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3万元为破产费用;丁公司支付甲公司l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l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为: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②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③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④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3)管理人可以对乙公司与丁公司基于承揽合同而签订的抵押合同行使撤销权。根据《企
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丁公司于2007年2月1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2006年5月20日丁公司将其名下一厂房作为抵押物对与乙公司的承揽合同作了担保,丁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厂房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故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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