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09-12)
发布时间:2021-09-12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公司2009年5月14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是()。【单选题】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进口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
2、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选项A不符合题意。
3、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特征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B.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在撤销前处于未定状态
C.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有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D.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4、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7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多选题】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BD正确:对管辖法院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C错误。
5、下列事项中,保险公司在筹建期间不能进行的包括()。【多选题】
A.个人保险营销
B.团体保险营销
C.信息系统建设
D.银行保险营销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2年4月1日1甲公司副总经理康某将其于2012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10万股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2012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东王某(已连续持有8个月)要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康某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但甲公司董事会直到2012年5月20日仍未执行王某的请求,王某遂于2012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万元的股票转让收益。 (2)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D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E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3)2012年7 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F公司和G银行于7月1日签汀了质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了登记。F公司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厅元股票转让收益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是否符合规定?对于债务人D公司不能清偿的600万元债务,债权人E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多少万元?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F公司和G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G银行的质权何时设立?甲公司对该事项未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1)①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②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①甲公司为D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审批。②债权人E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300万元。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①质押合同于7月1日生效。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时生效。②G银行的质权于7月10日设立。根据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③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任一个股东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交临时报告。
企业在取得下列资产时,可以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的是( )。
A.购入商品
B.购入固定资产
C.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取得的投资
D.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选项AB,企业在购人商品、固定资产时均应按照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选项C,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应按取得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选项D,企业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百货商店——“晶晶百货商店”。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负责人为甲。2005年5月,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因百货商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百货商店的一辆货车作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因百货商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1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百货商店除欠银行15万元以外,尚欠庚、申各3万元债务;(3)百货商店的财产价值15万元。
请问;(1)该百货商店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银行、庚、申同时向百货商店行使债权,百货商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3)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和乙的债权人辛同时向法院起诉,银行、庚、申主张用合伙财产清偿债权,辛主张用乙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清偿其债权,法院应优先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4)设百货商店的债权人银行、庚、申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答案:
(1)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以车辆抵押韵,必须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一直未办理登记,故该合同并未生效。
(2)银行、庚、申同时向百货商店行使债权时,应以百货商店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银行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抵押合同并未生效,银行并未享有抵搀权,故其债权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银行、庚、申三人的债权并无优劣之分,应按比例平等受偿。同时,合伙企业应先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所负债务;不足部分,由各
合伙人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法院应优先支持百货商店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各个合伙人对其个人债务,应先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这是因为,对于各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当合伙企业债权人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优先满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请求。
(4)能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名牌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下述关于该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有效
B.该条款无效
C.该条款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
D.该条款属于可撤销的条款
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洗衣店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根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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