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2022-03-04)
发布时间:2022-03-04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共3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综合题(主观)和计算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一章 收入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各项中,属于调整单独售价方法的有( )。【多选题】
A.市场调整法
B.成本加成法
C.余值法
D.毛利率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符合题意: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2、企业从客户处取得的全部价款均应作为交易价格。(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3、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应确认收入。(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入。
4、在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时,企业应当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在对可变对价进行估计时,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5、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构成履约义务。(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公司于19B1年1月1日以20000元购置设备一台,该项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5000元,公司于19B1年,19B2年运用直线折旧法。提取折旧,19B3年改为年数总和法。运用追溯调整法确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折旧和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为( )。(假设所得税税率为0)
A.9000元
B.6000元
C.5000元
D.3000元
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以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10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8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9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王某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
(4)董事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以货币、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出资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6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正确,但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8年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10年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3)汪某不具备经理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4)董事8的理由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优点有( )。
A.筹资方便
B.承担有限责任
C.权益容易转让
D.收益重复纳税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法律环境”的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优点是:有限责任、永续存在、可转让性、易于筹资。收益重复纳税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甲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两种原材料A和B,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160000元,材料A的公允价值为40000元,材料B的公允价值为7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甲企业收到补价31300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则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总额为( )元。
A.91300
B.110000
C.128700
D.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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