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每日一练(2020-06-15)

发布时间:2020-06-15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考试共51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综合题(主观)和计算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可转换债券的回售条款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买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回售条款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卖回给发债公司的条件规定。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2、当息税前利润大于零,单位边际贡献不变时,除非固定成本为零或业务量无穷大,否则息税前利润的变动率总是大于边际贡献的变动率。()【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息税前利润大于零,固定成本不为零时,经营杠杆系数一定大于1;由于DOL=息税前利润的变动率/产销量的变动率,所以息税前利润变动率一定大于产销量的变动率;而边际贡献=(P-V)×Q,所以在单位边际贡献不变的情况下,边际贡献的变动率等于产销量的变动率。因此,息税前利润变动率一定大于边际贡献变动率。

3、下列()属于不变资金。【单选题】

A.必要的成品储备

B.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占用的资金

C.最低储备以外的存货

D.外购零件占用的资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B、C、D为变动资金。

4、下列有关企业投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单选题】

A.投资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B.投资是获取利润的基本前提

C.投资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D.按投资对象的存在形态和性质,企业投资可以划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企业投资的分类。按投资对象的存在形态和性质,企业投资可以划分为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

5、下列各项中,具体负责企业预算的跟踪管理,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的是()。【单选题】

A.董事会

B.预算委员会

C.财务管理部门

D.生产部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企业预算的跟踪管理,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选项ABD不符合题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资本积累率反映企业当年资本在企业自身努力下的实际增减变动情况。( )

正确答案:×
资本保值增值率,是企业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与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当年资本在企业自身努力下实际增减变动的情况。资本积累率是企业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它反映企业当年资本的积累能力。

下列关于长期借款所发生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属于生产经营期间,非购建固定资产的利息费用,记入“财务费用”

B.属于筹建期间,非购建固定资产的利息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

C.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利息费用,应全部记入“在建工程”

D.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外币借款,其发生的汇兑差额,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E.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外币借款,其发生的汇兑差额,在其借入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之后的记入“财务费用”。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利息费用,应考虑与资产支出挂钩的部分记入“在建工程”,并非全部记入“在建工程”。

存货管理的目标是尽力降低各种存货的成本。( )

正确答案:×
存货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尽力在各种存货成本与存货效益之间做出权衡,在充分发挥存货功能的基础上,降低存货成本,实现两者的最佳结合。

甲、乙、丙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

(1)甲的出资为现金1000元和劳务作价5万元;

(2)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3)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4)合伙企业暂不约定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要求:该协议的上述四项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以现金和劳务出资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上述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第三项的规定,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知合伙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但“认缴”必须在合伙协议中有所体现,不能随意
进行。
(3)丙的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则该房屋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4)合伙企业暂不约定经营期限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因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并不~定要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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