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2-05-21)
发布时间:2022-05-21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多选题】
A.以劳务出资
B.对合伙企业债务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C.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若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该约定无效
B.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对此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C.若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继承人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D.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事宜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当然退伙,退伙人只是对其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之后的债务与其没有任何关系;(3)选项C:有限合伙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5、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财产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单选题】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客户开发率、客户满意度为潜在的领先指标
C.企业管理层在设计平衡计分卡业务流程目标时,需要考虑如何通过改善业务流程,提高员工团队合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D.平衡计分卡突破了财务作为唯一指标的衡量工具
B.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C.业绩评价
D.内审部门定期评估控制的有效性
宏兴公司为上市公司,2×12年至2×14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12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328000万股。 (2)2×12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同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宏兴公司以2×12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份认股权证,共计发放492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2×13年5月31日按照每股24元的价格认购1股宏兴公司普通股。2×13年5月31日,认股权证持有人全部行权,宏兴公司收到认股权证持有人交纳的股款1180800万元。2×13年6月1日,宏兴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377200万元。 (3)2×14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宏兴公司以2×14年6月30日股份37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 (4)宏兴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2年度为144000万元,2×13年度为216000万元,2×14年度为160000万元。 (5)宏兴公司股票2×12年6月至2×12年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40元,2×13年1月至2×13年5月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48元。 本题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变动因素,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宏兴公司2×12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宏兴公司2×13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3)计算宏兴公司2×14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比较数据。
(1)2×12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280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144000/328000=0.44(元/股)
2×12年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9200-49200×24/40)×7/12=1148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144000/(328000+11480)=0.42(元/股)
(2)2×13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28000+49200×7/12=3567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216000/356700=0.61(元/股)
2×13年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9200-49200X24/48)×5/12=1025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16000/(356700+10250)=0.59(元/股)
(3)2×14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28000+49200)×1.2=452640(万股)
2×14年基本每股收益=160000/452640=0.35(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0.35(元/股)
由于2×14年发放股票股利,则需要重新计算2×13年的每股收益:
2×13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28000X 1.2+49200X 7/12×1.2=428040(万股)
2×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16000/428040=0.50(元/股)
2×13年度稀释每股收益=216000/[(356700+10250)×1.2]=0.4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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