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1-08-06)
发布时间:2021-08-06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事项中,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单选题】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债权人可以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可以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但不能要求潘、刘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单选题】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B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张某于2007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0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8年1月该企业解散。2010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0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8年1月届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和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甲独自承担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有下列( )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A.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的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D.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
B.以公允价值为280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换入丙公司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并收到补价80万元
C.以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丁公司账面价值为46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并支付补价140万元
D.以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换入戊公司公允价值为390万元的一台设备,并收到补价30万元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占全部债权总额l/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l/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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