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1-07-13)
发布时间:2021-07-13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为准。【单选题】
A.不动产登记簿
B.不动产权属证书
C.买卖合同的内容
D.当事人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公示原则。根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后二人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该判决的生效时间为2017年2月1日,但是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该房屋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不正确B正确: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即李某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自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C不正确:张某未经登记,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选项D正确:4月1日吴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时,吴某构成无权处分,但王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则丧失了所有权。
3、陈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陈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理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陈某的笔记本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B.电脑修理部对该笔记本的占有是非法占有
C.只能留置笔记本电脑不能留置笔记本电脑的鼠标
D.留置后即可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符合题意: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选项C符合题意: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选项D符合题意:留置财产后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4、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是()。【单选题】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的物权交付。本题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自约定生效时就取得了该书的所有权。
5、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单选题】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王某已经丧失了所有权;林某基于赠与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郑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开采的矿产品的纳税地点是( )。
A.开采地
B.核算单位所在地
C.由核算地国家税务机关决定
D.由纳税人自己选择
解析: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B.管理层应当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C.管理层应当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
D.管理层应当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1)审计项目组经评估认为甲公司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8年12月15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结果满意。鉴于剩余期间较短,且未发生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审计项目组发现管理层的采购交易有串通舞弊的迹象,于是向相关供应商寄发了积极式询证函来获取有关采购交易的审计证据,但是一直未收到回函。于是实施了替代程序,检查了相关的凭证和账簿记录,结果满意。
(3)甲公司客户A公司将询证函回函直接寄至了甲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员工转交给审计项目组成员。询问其原因,A公司员工解释是考虑到项目组正在甲公司进行现场审计,这样的操作更简便。审计项目组成员取得了该回函,结果满意。
(4)甲公司客户B公司的回函确认金额比甲公司账面余额少100万元。甲公司销售部人员解释,甲公司于2018年12月末销售给B公司的一批产品,价值100万元,在2018年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B公司因此未入账。审计项目组检查了与该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结果满意。
(5)审计项目组对选取的若干项大额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均未发现错报。已知这些大额应收账款占到总额的80%,鉴于8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发现错报,审计项目组推断其余2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不恰当。此时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对询证函的收回保持控制/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4)恰当。
(5)不恰当。选取特定项目的方法不能以样本的测试结果推断至总体。其余20%的应收账款余额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B.230
C.290
D.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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