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题型是什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1-12-18


税务师考试题型是什么样的?


最佳答案

(1)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的考试题型4类,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机题、综合题。
(2)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题型有3类,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
(3)涉税服务实务的题型有4类,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9年6月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一批原材料捐赠,捐赠方无偿提供市场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受赠方自行支付运费0.3万元、工人搬运费0.1万元。乙企业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 )万元。

A.10
B.11.3
C.10.4
D.11.7
答案:B
解析: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下列房产税处理中,不符合房产税政策规定的是( )。

A.将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中央空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B.未将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地下人防设施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C.将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停车场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D.将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后,不再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案:B
解析: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故选项B错误。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本题中的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无该字样,故为普通合伙企业。

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以2900万元的价款购入乙公司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该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面值为300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交易费用9.75万元。甲公司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持有该债券投资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为( )万元。

A.100
B.240.25
C.550
D.540.25
答案:D
解析:
债权投资的入账价值=2900+9.75=2909.75(万元),小于面值,属于折价发行的债券,此时每年年末应该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确认三年的实际利息后,初始取得该投资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的余额为0。因此,三年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三年累计金额+“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三年累计金额=3000×5%×3+(3000-2909.75)=54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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