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税务师考试大纲复习?
发布时间:2021-12-27
如何根据税务师考试大纲复习?
最佳答案
第一,税务师考试是围绕考试大纲进行命题的,考生通过研读考试大纲,可以归纳出命题人的出题思路。
第二,考试大纲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考生可以从中总结出考试的重点内容,更好的把握备考方向。
第三,新增考点很有可能成为税务师考试的重点,考生们要格外关注。
除此之外,历年的高频考点也需考生重点掌握,尽量做到新考点、核心考点一起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企业2020年度某产品的销售数量为500件,单位售价为36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00元,固定成本为60000元,若要求2021年净利润增加7500元,所得税率为25%,则下列措施不能达到目标的是( )。
A.将固定成本降低至50000元
B.售价提高20元
C.销售数量增加50件
D.变动成本降低10%
B.售价提高20元
C.销售数量增加50件
D.变动成本降低10%
答案:C
解析:
2020年净利润=[销售数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1-所得税率)=[500×(360-200)-60000]×(1-25%)=15000(元),所以,目标净利润=15000+7500=22500(元),假设销售数量为X,则[X×(360-200)-60000]×(1-25%)=22500,X=562.5(件),所以应该增加销售数量62.5件,选项C错误。
(2015年)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有( )。
A.境内单位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
B.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C.境内单位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D.境内单位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E.境内单位为境外工程提供勘探服务
B.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C.境内单位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D.境内单位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E.境内单位为境外工程提供勘探服务
答案:A,C,D,E
解析:
选项ACDE均属于免税的应税服务,选项B境外单位为境内单位提供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甲向乙借款,并将其1辆电动三轮车出质给乙。在质押期间,为向丙借款,乙擅自将该三轮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丙,丙欠丁借款到期,丁多次催讨未果。某日,丁趁丙不在家,将该三轮车偷偷骑走。之后向丙声称:“如不还借款,就以三轮车抵债。”下列有关三轮车占有的性质及效力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 )。
A.丙可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B.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C.乙因甲的出质而善意占有三轮车
D.丁对三轮车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E.丁基于对三轮车的占有而取得留置权
B.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C.乙因甲的出质而善意占有三轮车
D.丁对三轮车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E.丁基于对三轮车的占有而取得留置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所以选项A正确。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对车的质权,因此丙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所以选项B正确。乙是基于出质而有权占有,善意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所以选项C错误。丁是恶意偷走车,是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所以选项D正确。留置权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丁不满足留置权的前提条件。所以选项E错误。
(2011年)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不需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不需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答案:A,C,E
解析:
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时,债权让与协议生效。通知债务人后,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所以协议生效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是同时的。债权让与后,北海公司成为伟东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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