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几科

发布时间:2021-02-05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几科


最佳答案

税务师考试科目有5科,《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门科目,5门科目需要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考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 )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和解协议是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
B.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
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经和解债权人请求
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终止。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税务师接受委托对某生产企业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如下情况(下列 合同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1)2020年1月将价值20万元的一批计算机无偿捐赠给当地政府主办的养老院。财务人员认为此业务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企业按购销合同在捐赠书据上计贴了印花税票。
(2)2020年5月与某商业企业达成协议,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企业,但是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商业企业发出的订货单,注明金额200万元,确认交易。由于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没有计算缴纳印花税。
(3)2020年6月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将公司的厂房抵押给银行,企业按照借款金额缴纳了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4)2020年10月修改2019年8月达成的办公楼购买合同,将交易金额由500万元修改为450万元,企业按照差额计算的印花税税额抵减了当期应纳的印花税税额。
(5)2020年12月,企业接受其他公司投资1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60万元,资本公积40万元。未计算印花税。
要求:
(1)计算企业应补缴的印花税。
(2)按业务顺序逐项分析企业印花税纳税问题。

答案:
解析:
(1) 应补缴的印花税=2000000×0.3‰+500000×0.5‰+(600000+400000)×0.5‰×50%=1100(元)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企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存在的问题:
①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但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后,对发生错贴或多贴印花税票均不退税。所以,此业务中,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详,导致错缴印花税的,不能申请退税。
②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视为合同处理,计算缴纳印花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该企业在购销业务活动中,不签订购销合同,只是以订单等作为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则这类订单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照规定贴花。
该企业应当根据订单缴纳印花税,不得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不缴纳印花税。
③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对借款方以房产作为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房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所以该企业印花税的纳税处理是正确的。
④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所以该企业修改合同,减少合同金额,采用直接抵减当期应纳印花税税额的方法是错误的。本业务中不得抵减当期的印花税,也不退还印花税。
⑤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资,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

(2014年)某企业近期付款购买了一台设备,总价款为100万元,从第3年年末开始付款,分5年平均支付,年利率为10%,则为购买该设备支付价款的现值为( )万元。[已知:(P/F,10%,2)=0.9091,(P/A,10%,2)=1.7355,(P/A,10%,5)=3.7908,(P/A,10%,6)=4.3553]

A.41.11
B.52.40
C.57.63
D.68.92
答案:D
解析:
购买该设备支付价款的现值P(递延年金现值)
  =100/5×(P/A,10%,5)×(P/F,10%,2)
  =20×3.7908×0.9091
  =68.92(万元)

位于甲市的一家餐饮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一批西餐调料,该企业按照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1.35万元。
(2)购入一批罐头,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80%用于企业经营,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从蔬菜批发市场购进肉、蛋、蔬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40万元。
(4)该企业当月取得现场餐饮含税收入127.2万元;现场制作外卖食品,取得含税收入26.5万元。
(5)该企业将一间位于乙市的“营改增”后自建的门面房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含税租金21.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业务(4)和业务(5)增值税的销项税合计为( )万元。

A.9
B.9.83
C.10.5
D.11.19
答案:C
解析:
业务(4)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127.2+26.5)/(1+6%)×6%=8.7(万元)
业务(5)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21.8/(1+9%)×9%=1.8(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8.7+1.8=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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