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考什么知识

发布时间:2021-01-26


税务师考试考什么知识


最佳答案

考试科目总共包含五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

各科的知识点:
1:《税法一》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关税、环境保护税。
2:《税法二》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
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强制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民法总则、民法分论——物权法、民法分论——债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刑法基本理论、刑罚、涉税犯罪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4:《财务与会计》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基础、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筹资与股利分配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财务会计概述、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和产品成本、所得税、会计调整、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
5:《涉税服务实务》重点考查的内容包括涉税服务业务、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代理纳税审查方法、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税务师执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9年)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征收消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征税对象是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小汽车
B.纳税环节是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
C.纳税人是消费者
D.计税价格是不含消费税的计税销售价格
答案:B
解析:
选项A: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选项C: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纳税人为销售方,购买方(消费者)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选项D:超豪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计税销售价格。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C.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
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视为债权到期,债权人有随时主张还款的权利;(2)选项B: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借款不属于专属于自身的债权;(3)选项C:本案中,在2012年3月杨文起诉之前,锦鲤公司已经将借条交于原告,允许原告行使该债权,因此原告由此已成为常海的债权人,直接向其主张偿还即可,无须再代位行使;(4)选项D:本题被告为常海,不是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故法院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同时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无权直接执行;(5)选项E: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
【解释】解答本题时,我们可首先排除选项E;继而分析前四个选项,选项ABC均表述为“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选项D表述为“不需要提起代位权诉讼”,四个选项均对“代位权诉讼”予以否定,因此可得出本案代位权诉讼是不成立的;在断定选项D错误后,答案几乎就锁定是选项C了。不过选项C本身是不够严谨的,它表述的意思是“因为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所以属于债权让与”,这个逻辑是不准确的;此外,债权让与有效成立还需通知债务人常海,本题对此条件并未明确交待。

【知识点】 其他章节

(2016年)下列关于市场风险溢酬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若市场抗风险能力强,则市场风险溢酬的数值就越大
B.若市场对风险越厌恶,则市场风险溢酬的数值就越大
C.市场风险溢酬反映了市场整体对风险的平均容忍程度
D.市场风险溢酬附加在无风险收益率之上
答案:A
解析:
如果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强,则对风险的厌恶和回避就不是很强烈,因此要求的补偿就越低,所以市场风险溢酬的数值就越小。

某酒类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2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为某企业特制一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 500 斤勾兑 68 度白酒 980 斤,无同类白酒 的销售价格,68 度白酒生产成本为 240 元/斤。
(2)用外购已税原浆白酒勾兑 56 度白酒 3000 斤,销售 1000 斤,不含税出厂价 250 元/斤。
(3)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 42 度白酒 500 斤,不含税出厂价 100 元/斤,税务机关认为销售 价格明显偏低,上月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同类白酒的平均价格为 220 元/斤。
(4)移送一批 60 度白酒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同批次白酒不含税出厂价格 260 元/ 斤,门市部销售 360 斤,不含税价 300 元/斤。
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 10%,白酒消费税税率为 20%,定额税率 0.5 元/斤,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为 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0500.00
B.0
C.50000.00
D.151500.00
答案:A
解析:
自产白酒直接销售的,应纳的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0% +销售的数量×定额税率0.5 元/斤,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1000×250×20% +1000×0. 5 =5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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