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能提前交卷离开吗

发布时间:2021-12-23


税务师考试能提前交卷离开吗


最佳答案

当然是可以的,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可知,税务师考试在开考90分钟之后,考生才可以交卷离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有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份发生的下列经济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丙企业将生产的锅炉直接销售给某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
B.乙企业将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
C.丁企业将一批免税药品销售给医药公司
D.甲企业为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提供餐饮服务方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选项D不严谨。

按现行政策,下列作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基数的有( )。

A.个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B.某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
C.某外国企业缴纳的消费税
D.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缴纳的关税
E.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批准的免抵增值税税额
答案:B,C,E
解析: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还是其他单位、个人,只要在境内实际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批准的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税务师受托为某建材商行编制2019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建材商行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各类洁具的批发零售。
已知建材商行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2019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留抵税额为0元。无待抵扣预缴税额和待抵扣销售额。假定除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外无其他增值税涉税业务。
税务师审核2019年5月增值税相关的会计核算及资料发现:
1.收入方面
资料1
销售洁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价税合计收款226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部分合计收款452000元,未开具发票部分合计收款339000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借:银行存款                   30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1000
资料2
销售旧款和残次品洁具:未开具发票合计收款56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6500
 贷:营业外收入                   56500
资料3
销售小轿车:开具普通发票共收款12051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5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8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
经审核确认,该小轿车于2010年购进,购置原值为400000元,已提折旧360000元。
资料4
办公用房出售:开具普通发票共收款21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经审核确认,该办公用房购置发票显示,于2008年3月购进,购置原价为2310000元,位置为外省某市,销售时已累计计提折旧900000元,由商行在出售时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外省某市未预缴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2.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方面
资料5
购进洁具:购进各类洁具,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合计价款2500000元、合计税额32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借:库存商品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5000
 贷:银行存款                   2825000
资料6
洁具被盗损失:上月购入的一批洁具被盗发生损失,账面成本为7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资料7
购进小轿车:购进一台小轿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价款800000元,税额104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000
 贷:银行存款                   904000
资料8
支付油费、房租费及过路费等:支付车辆加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40000元、税额5200元;支付5月房租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100000元、税额5000元;支付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载明价款10000元、税额300元。账务处理如下(汇总):
借:管理费用                   15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60500
资料9
支付客运费:支付销售人员飞机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载明价款109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09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
问题:
(1)按照资料1~资料9说明该建材商行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对错误处理,用综合账务调整法作出账务调整分录。
(2)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应缴纳(留抵)的增值税额。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相关栏目中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

①资料1的账务处理没有问题。
②资料2处理不正确,销售旧款和残次品洁具,虽然未开具发票,但也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调账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③资料3处理不正确,本题销售小轿车采用简易办法,不应在“销项税额”中核算,应在“简易计税”中核算。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40
④资料4处理正确,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本办公用房销售价格为2100000元,购置原价为2310000元,销售价格扣除购置原价之后小于零,本办公用房不需要纳税,也不需要预缴,所以本业务处理没有问题。
⑤资料5处理正确。
⑥资料6处理错误,由于被盗发生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调账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100
⑦资料7处理正确。
⑧资料8处理不正确,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⑨资料9处理不正确,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109000÷(1+9%)×9%=9000(元)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销售费用                    9000
(2)
销项税额=351000+6500=357500(元)
进项税额=325000+104000+10200+300+9000=448500(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9100(元)
应纳增值税=357500-448500+9100=-81900(元)
留抵税额为81900元,应纳增值税为234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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