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增值税具体纳税人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17
税务师考试增值税具体纳税人规定有哪些
最佳答案
(1)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对海关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人的,对代理方不征增值税;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资产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4)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两栋写字楼,各支付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为700万元,开发成本均为1200万元。其中A栋发生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B栋发生利息支出2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省规定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则这两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为( )万元。
A.198.50
B.320.00
C.367.00
D.547.00
B.320.00
C.367.00
D.547.00
答案:D
解析:
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
A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400-100)+(700+1200)×5%=395(万元)
B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700+1200)×8%=152(万元)
两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395+152=547(万元)
本题是对“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的考查。对于开发费用的扣除要注意:
(1)不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2)取决于“利息支出”:
①单独: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5%以内
注意:利息①不超过同类同期贷款利率②不包括加息、罚息
②不单独: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10%以内
A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400-100)+(700+1200)×5%=395(万元)
B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700+1200)×8%=152(万元)
两栋写字楼可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395+152=547(万元)
本题是对“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的考查。对于开发费用的扣除要注意:
(1)不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2)取决于“利息支出”:
①单独: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5%以内
注意:利息①不超过同类同期贷款利率②不包括加息、罚息
②不单独: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开发成本)×10%以内
(2011年)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案件被告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
B.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C.按规定行政许可须经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D.行政机关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E.行政机关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实施行政许可的所有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B.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C.按规定行政许可须经下级行政机关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D.行政机关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E.行政机关按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实施行政许可的所有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行政机关依法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2010年)下列情形中,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计税依据的有( )。
A.房屋赠与
B.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C.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D.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交换
B.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
C.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D.以竞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屋交换
答案:A,B,E
解析: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隐瞒、虚报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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