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到底要不要执业

发布时间:2021-12-14


税务师到底要不要执业


最佳答案

执业与否都可以,看自己选择,有的工作是必须执业才可以上岗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750公斤,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万元、增值税税额765万元;发生运输费用9万元、包装雯3万元。途中保险费用2.7万元,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原材料运达后,验收入库数量为748公斤,差额部分为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则该批原材料入账价值为( )

A.4511.70
B.4513.35
C.4514.70
D.527970
答案:C
解析:
存货的买购成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碗烈、运输表、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4500+9+3+27=4514.7 (万元)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C.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
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
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答案:C
解析:
选项A: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视为债权到期,债权人有随时主张还款的权利;
选项B: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借款不属于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选项C:本案中,在2012年3月杨文起诉之前,锦鲤公司已经将借条交于原告,允许原告行使该债权,因此原告由此已成为常海的债权人,直接向其主张偿还即可,无须再代位行使;选项D:本题被告为常海,不是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故法院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同时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无权直接执行; (5)选项E: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5月31日,118号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9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20
后附原始凭证:
(1)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9480元;
(2)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19480元。
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4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000元,进项税额136000元,进项税额于2014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
要求:针对上述业务,请指出其错误之处,并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处理。

答案:
解析: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可以抵扣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不能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依3%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19480÷(1+13%)×13%=13745.49(元)。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20
  固定资产清理              11425.4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7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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