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成绩每科多少分合格?
发布时间:2021-01-05
税务师考试成绩每科多少分合格?
最佳答案
税务师考试每个科目都是84分合格,满分各科均为140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交通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地区),具备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条件和资质。2019年6月该企业承接境内运输业务,收取运费价税合计444万元;当月购进柴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款52万元;当月购进两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税款7.8万元;当月对外承接将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业务,收取价款70万美元。该运输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 )万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3)
A.0
B.14.31
C.23.14
D.48.51
B.14.31
C.23.14
D.48.51
答案:C
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6.3×(9%-9%)=0
当期应纳增值税=444÷(1+9%)×9%-(52+7.8)=-23.1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70×6.3×9%=39.69(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23.14(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6.3×(9%-9%)=0
当期应纳增值税=444÷(1+9%)×9%-(52+7.8)=-23.1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70×6.3×9%=39.69(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23.14(万元)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文件效力及李海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文件效力及李海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将李海除名的《会议纪要》是有效的
B.2010年2月24日,将王健除名的决议有效
C.将李海和王健除名的文件都未生效,需登记以后才可生效
D.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已经不是合伙人
E.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仍是合伙人
B.2010年2月24日,将王健除名的决议有效
C.将李海和王健除名的文件都未生效,需登记以后才可生效
D.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已经不是合伙人
E.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仍是合伙人
答案:E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本题中,未表明发生了应当除名的事由,故对李海或者王健的除名无效。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因减少投资需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对于取得投资时点至减少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期间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
A.其他综合收益
B.投资收益
C.留存收益
D.营业外收入
E.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投资收益
C.留存收益
D.营业外收入
E.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答案:B,C
解析:
对于初始投资时点至减少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当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减资当期期初至减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当调整投资收益。
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3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购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购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2419.27
B.241 7.01
C.2678.31
D.2416.36
B.241 7.01
C.2678.31
D.2416.36
答案:D
解析:
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 428.57=8571.43 (万元),增值额=8571.43- 2875.93-5695.50 (万元),增值率=5695.50 + 2875.93 x 100%= 198.04%,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应纳土地增值税=5695.50 x 50%-2875.93x 15%=2416.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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