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南大学毕业的,准备报名高级经济师考试,请...

发布时间:2021-03-06


我是海南大学毕业的,准备报名高级经济师考试,请问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需要做什么吗?考试报名需要注意点什么?


最佳答案

其实最主要就是审核啦,所以你看看我发的这个你满足条件没?具体如下:

1、经济师考试审核考前审核安排在报名阶段,考生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并报名成功,审核不通过不能报名;考后审核安排在次年成绩公布后,考生前往相关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领取证书(领证日期另行通知),审核不通过则成绩作无效处理。考后审核报名时一般只需要考生本人自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这一点要格外注意,否则可真是白考了。

2、考试审核学历由于经济师考试有学历的限制,这就需要审核时考生提供证明相关学历(高中、本科、专科)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有些考生还需要提供学信网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初级经济师不需要审核,具体还要看今年各地考试部门的相关通知公告。

3、工作年限证明不同的学历,对应的工作年限不同。如本科学历要求工作年限4年(及以上),专科学历需要6年(及以上)的工作年限。而证明工作年限需要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加以证明(只加盖当前单位公章即可)。单位给你盖章就说明单位对你以前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的年限也是认可的,也就证明了你所有的工作年限。审核时一般只看你报名表内容里年限够不够,有公章就可以通过,一般不会到你单位去核实的。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明了一项产品,仅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乙公司在越南制造销售该专利产品,丙公司从越南的乙公司购得该专利产品,并将其进口到中国内地销售。丙的行为属于平行进口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B.甲获得一项焊接技术专利。乙公司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运用该技术用于焊接,丙公司将乙公司连同该焊接技术一并收购,并在乙公司原有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实施该焊接技术。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的专利权
C.某大学工业设计实验室对某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分析,研究仿制该外观设计产品。该大学实验室的行为属于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D.某大学研究所针对某专利产品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了中等产量规模的试制。该大学研究所的行为属于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根据该法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平行进口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前提条件是,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我国境外售出其专利产品,与该专利权人在销售地所在国或地区是否获得专利权无关。但是丙公司购买的商品是由乙公司生产的,乙公司在越南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行为未经甲的许可(事实上乙公司也不需要得到甲的许可),因此,丙公司进口该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我国境外售出的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项A的说法错误。根据该法条第(二)项的规定,先用权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选项B属于将该先用权的技术连同原有企业一并转让的行为,并且转让后继续在乙公司的原有范围内实施,故丙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选项B的说法正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这一定义出发,他人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方案本身进行分析谈不上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问题,而且选项C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外观设计产品的仿制,而不是科学研究。因此该实验室的行为不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某专利产品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了中等规模的批量试制”已经超出了《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因此该研究所的行为不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我国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建立的回避制度,体现了政府采购的( )。

A.公开透明原则
B.公平竞争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政府采购的公正原则。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法》建立了回避制度。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 )。

A.8%
B.20%
C.30%
D.50%
答案:D
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 )。

A.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B.个体工商户
C.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D.仅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E.各类企业
答案:A,E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