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哪个...
发布时间:2021-03-08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哪个好?
最佳答案
可以,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技术监督
C.库存控制
D.质量控制
E.生产进度控制及调度
B.非定期保险
C.定期保险
D.航次保险
一、税款的追征
(1)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产生的税款的追征。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产生的税款的追征。
1)由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2)由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偷税、抗税、骗税产生税款追征的,税务机关需要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其骗取的税款,实行无限期追征。
二、税款退还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该在发现后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己发现自己多缴税款的,需要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同时可以要求加算多缴税款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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