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不同科目可以在不同地点考吗?

发布时间:2021-03-07


CPA考试不同科目可以在不同地点考吗?


最佳答案

注会是可以异地考试的,注册会计师考实行的是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不受地区的限制。所以,注册会计师异地考试是可行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 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 7月 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 4人出席,另有 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 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 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 12月 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2012年 1月 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 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吴某于 2011年 6月 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 1万股,于 2012年 1月 5日卖出,损失 1万元;郑某于 2011年 4月 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 1万股,2012年 2月 5日卖出,损失 1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11 年7 月1 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3)2011 年12 月20 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2 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2011 年4 月1 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钱某和李某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7)投资者周某、吴某和郑某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2011年 7月 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董事
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甲公司有 9名董事,4名实际出席,1名委托他人出席,符合过半数要求。
(2)董事会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总经理,并不需要理由。
(3)2011年 12月 20日赵某卖出甲公司 2万股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乙公司向甲公司所有董事提供低息购房借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5)2011年 4月 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6)钱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公司董事受到实际控制人控制这一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李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7)吴某不能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吴某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已经卖出了股票,因此不能推定其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郑某能够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因为郑某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1年 4月 1日+2个交易日)之后买入甲公司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该股票而发生亏损,可以推断其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9年)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  )。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财务会计报告
C.公司会计账簿
D.公司章程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无权“复制”。

关于政府会计,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B.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
C.收入和费用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D.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
答案:D
解析:
事业单位对于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
本题考查:固定资产的核算、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核算、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权益法调整的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应收账款的核算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