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注会考试可以在这个省考几课然后第二年再在另...

发布时间:2021-07-09


请问注会考试可以在这个省考几课然后第二年再在另外一个省考剩下的吗


最佳答案

当然是可以的。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你最后拿证的地方是你最后通过考试的地方。比如你在北京考了几门,然后到了天津考了剩下的几门,那你申请拿证书的地方就是天津。以前还有个单科合格证,现在不需要了,因为全国的都可以联网查成绩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当自债务人提出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B.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提出异议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请人
D.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固定资产直线法折旧的具体方法包括()。

A.余额递减法

B.工作量法

C.年数总和法

D.双倍余额递减法

答案:B

(2014年)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
 

A.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解除权;选项A正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B、D正确;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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