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3-03


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一、性质不同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是注会协会组织的注会执业资格的考试,是担任注册会计师和审计类岗位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注册会计师注重的是会计类的综合知识。

税务师考试,前身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于2014年取消注册,是人事部组织的税务师执业资格兼职称性质的考试,注册税务师带有中级职称性质。与注册会计师相比,税务师更注重字,有一种说法称税务师是税务领域的注册会计师。

二、职业发展方向不同

注册会计师,主要依托于会计师事务所和一些大型的企业,从事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类业务。税务师,主要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和一些大中型企业,从事涉税服务、报税工作和一些鉴证类业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甲公司是一家数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2×20年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高端手机,售价每台8 000元,共计销售500台。甲公司同时为该批手机推出“碎屏保修”服务,即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一年内因意外导致屏幕破碎,甲公司将提供一次换屏服务;该“碎屏保修”服务售价为每台300元;假定该批手机的购买者均购买了“碎屏维修”服务,当月未发生换屏服务。
(2)销售一批平板电脑,售价每台3 000元,共计销售200台。甲公司为该批平板电脑提供法定的“三包”服务,即在3个月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甲公司预计该批平板电脑不会发生退货,预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维修费为销售总额的10%,当月未发生维修服务。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判断甲公司提供保修服务是否应确认收入,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1月份应确认的收入金额,并编制甲公司销售以及维修服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假定不考虑产品成本结转)

答案:
解析:
(1)资料(1),甲公司提供的“碎屏保修”服务应于实际履行维修义务时确认收入;(1分)理由:该维修义务与销售可以明确区分,属于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应在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收入。(1分)
资料(2),甲公司法定的“三包”服务中的维修服务不需要确认收入;(1分)理由:该服务不属于企业为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单独服务,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按照或有事项相关要求处理。(1分)
(2)甲公司应确认收入金额=8 000×500/10 000+3 000×200/10 000=460(万元)(2分)
资料(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15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合同负债(300×500/10 000)15(2分)
资料(2)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1分)
借:销售费用 (3 000×200/10 000×10%)6
  贷:预计负债 6(1分)

A公司为支付向B公司购买的钢材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所欠租金,C公司为履行向D中学捐资助学的承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中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D中学将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应F公司的要求,D中学请E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就D中学对F公司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A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及行业通行标准,无法使用。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付。F公司遂向A、B、C公司追索,A公司称,因钢材存在重大质量瑕疵,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已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C公司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E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2)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E公司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甲公司所在的市场由于竞争激烈,遂决定退出该市场以避免激烈竞争。甲公司采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是(  )。

A.风险承担
B.风险规避
C.风险转移
D.风险对冲
答案:B
解析:
风险规避是指企业回避、停止或退出蕴含某一风险的商业活动或商业环境,避免成为风险的所有人。甲公司为避免激烈竞争而退出市场采用的是风险规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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