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经济法学的,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一定要有工...

发布时间:2021-10-14


我是学经济法学的,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一定要有工作经验和学历吗?大专生可以报名吗


最佳答案

注册会计师大专生可以报名,不需要工作经验,但有学历要求。要满足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想报名参加注会考试具体需要满足如下报名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

A.公司章程

B.公司分立

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全部国有股权的转让

正确答案:AC
解析:(1)选项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2)选项 C: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3)选项B: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4)选项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因( )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A.境外投标
B.企业上市
C.法人代表出国
D.财务总监购房
答案:A,B
解析: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塔吊,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出租给自己。
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塔吊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丁公司实际支付给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作为抵押,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公司、戊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的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由于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而非连带保证责任。
在融资租赁期间,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庚,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在修理期间,该塔吊因遭雷击全部毁损。庚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遭到丙公司的拒绝。
已知:甲公司和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等问题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塔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拒绝向庚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该塔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甲公司)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
(2)丙公司拒绝向庚承担赔偿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庚)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
(3)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90万元)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题考查:借款合同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和辛公司均为企业,即使该车辆与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辛公司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本题考查:留置权
(5)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辛公司)优先受偿。
本题考查:留置权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
(7)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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