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注册会计师该怎么学习
发布时间:2021-11-03
备考注册会计师该怎么学习
最佳答案
1、合理搭配考试科目
由于注册会计师成绩有效期的规定,大家每年至少要报考两门科目,如果搭配得当能够有效提高注会备考的时间利用率,增加通关的几率。“会计+税法”这个搭配是比较推荐的,税法和会计的关联性很强,会计科目当中的所得税章节也是税法中必不可少的考点,一起搭配学习会有更好的效果。如果你的时间充足,想要尽快拿到证书的话,“会计+税法+经济法”搭配这样比较合理。税法和经济法在难度上是比较小的,所用时间并不算太多,可以给会计留出更多的备考时间和精力,其次这三科都比较偏向法律,能够起到互相辅助的作用。总的来说还是要看你自己的复习时间安排!
2、掌握重点提高复习效率
掌握了重要知识点,相当于掌握了考试的重要得分点。因此,明确地划分重点内容,以便于重点攻坚,对于考生们来说非常关键。建议考生们在选择重点内容串讲课程的时候,选择10小时以上的深度串讲课程,拒绝3-5小时蜻蜓点水式串讲,这样才能够准备划分注册会计师考试重点、预测考点、串联题点,满足考试需求。
3、全方位提升应试水平
应试水平也是通过考试的一个关键,除了要适应机考模式外,考生们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习题的题型、题量和深度广度也要有所了解。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风险评估
C.监控
D.控制活动
【须知】由于更新频率较快,平时请点击同步记录,上传记录到服务器,保存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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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法》教材变化
(一)教材变化总体评价:
1.结构上:14章,总体框架结构没有变化,从大纲看,只是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加了两节:“第八节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九节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2.内容上:
(1)变化最多:增值税、收征收管理法;
(2)变化较多: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
(3)立法的3个税: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
(4)其他
(二)教材主要章节变化内容:
第二章 增值税法:变化最大
1.自2019年4月1日起的重要变化政策:
①税率调整为13%、9%、6%和零税率;
②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10%;
③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取消分期抵扣的规定;
④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⑤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3%、9%;
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调整为11%、8%;
2.自2019年4月1日起的重要新增政策:
①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比例为10%,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的比例为15%;
②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
3.征税范围中,补充了一些具体业务增值税处理。
4.新增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
5.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赔付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6.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
7.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
8.新增一些增值税免征项目。
9.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
10.按现行政策调整本章教材例题。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变化较多
1.增加了永续债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2.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公益捐赠中,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公益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
扣除。
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保险企业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5.自2019年1 月 1 日起,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8.按现行政策调整本章教材例题。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变化较大
1.细化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
2.明确一些个人所得的所属税目。
3.个人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4.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
5.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公租房,按公益捐赠的要求税前扣除。
6.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7.需要办理和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项目。
8.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9.增加三个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第六章至十一章:14个非主体税的主要变化
1.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最新规定,,资源税税目及税率表变动较大,资源税减税、免税项目内容整体变动,资源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内容变化。
2.耕地占用税:增加了园地、林地等解释,增加加征150%耕地占用税的规定;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内容也有变化。
3.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征收管理、税收优惠等知识点下涉及新增及改写内容较多。
4.环境保护税:新增特点和税目的详细分类解释。
5.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新增一些优惠政策。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1.税务登记管理中,新增设立税务登记相关内容;新增批量零申报处理情形。
2.新增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
3.纳税信用管理中新增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内容。
4.新增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5.新增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D.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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