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今年毕业,想考CPA,但是我不打算...
发布时间:2021-10-17
北京物资学院今年毕业,想考CPA,但是我不打算做审计,请问考了有用吗?
最佳答案
有用。
CPA不光是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也是会计、税务等工作的专业素质的有力属证明。而且只要你不是死读书,为考试而考试,CPA对你对社会的认知、法律常识、逻辑思维也很有帮助。再有,即使不从事审计,在企事业中从事会计、内控等工作,也很有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3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_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4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2014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2014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
甲、乙认为,其一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题:
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国关税的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包括( )。
A.《税收征收管理法》
B.《海关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解析: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B.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此系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C.在物权转让中,对于出让方而言,物权绝对消灭
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此系基于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
甲、乙两公司设立丙合伙型联营企业,甲公司因破产退伙后,丙的债权人丁公司可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甲公司的破产程序,接受清偿。( )
A.正确
B.错误
解析: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在退伙收回投资时(收回的财产计入破产财产);破产企业作为退伙人应当对退伙前联营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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