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想要报考注会考试,想问问大家到底应该怎么备...
发布时间:2021-04-20
同事想要报考注会考试,想问问大家到底应该怎么备考呢?
最佳答案
1、端正心态,规划时间
首先,你要端正自己的心态,不要急躁,清楚的明白考取这个岗位是做什么的,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规划好你的时间,合理的作息。前期先详细系统的学习整个知识点,后期专供难点和薄弱的环节。建议工作日保持3-4小时、周末保持8小时的学习时间。
2、如何投入
主要是一个预习-基础-强化-冲刺的过程。
预习阶段,了解考试规章制度,把教材先粗略的看一遍
基础阶段:详细阅读教材,认认真真的打好基础,这时候可以做些简单的练习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运用工程估测、几何计算、高空勘测,并依赖详细的存货记录
C.通过高空摄影以确定其存在性,对不同时点的数量进行比较,并依赖永续存货记录
D.利用专家的工作
(1)中标后,经甲银行同意,A注册会计师立即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内容包括:①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甲银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②其是否发现甲银行管理层存在诚信问题;③其与甲银行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和审计等问题上是否存在意见分歧;④其向甲银行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2)B注册会计师在信息技术审计方面经验丰富,A注册会计师安排其负责与甲银行信息系统审计相关的工作。
(3)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首次参与银行审计项目。A注册会计师向这些成员提供了其他银行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作参考。
(4)A注册会计师就特别风险的评估、集团审计策略以及重要性的确定向B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咨询。
(5)A注册会计师就一项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ABC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的C注册会计师。之后,甲银行管理层进一步提供了与该问题相关的资料。A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资料不改变原咨询结论,未再与C注册会计师讨论。
(6)A注册会计师负责招聘了五位实习生参与甲银行审计项目,并通知ABC会计师事务所人事部办理了实习生登记手续。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恰当。
(2)
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参与审计业务,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3)
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未经授权将其他银行审计工作底稿发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了保密规定。
(4)
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进行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的咨询,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5)
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当充分提供相关事实。
(6)
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实习生的招聘应由事务所人事部门负责。
【真题新解】
(1)
恰当。[接受委托前,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询问是一项必要的沟通程序,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①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②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④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
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应参与审计业务,否则相关工作自己审计、自己复核,影响其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符合下列规定:①如果可行,不由项目合伙人挑选:②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业务:③不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④不存在可能损害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3)
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未经授权将其他银行审计工作底稿发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违反了保密规定。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②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4)
不恰当。当咨询所涉及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除非项目组和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员都能谨慎从事,以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保持客观性,否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可能受到损害。
(5)
不恰当。项目组在向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当被审计单位提供了进一步的与该问题相关的资料,A注册会计师应继续将相关资料向C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获取进一步的信息。
(6)
不恰当。为了保证整个招聘过程高效规范和被招募人员符合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招聘活动,招聘过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如果工作人员和被招聘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工作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审计项目组实习生的招聘不应由A注册会计师负责。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适用有关提存规定的有( )。
A.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B.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
C.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D.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解析:A项中,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管理人应当将提存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选项应该改为:破产人的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将来求偿权应分配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和破产人的所有债权人一起参与对破产人剩余财产的分配,而不应当将求偿权分配额提存。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在计算2×16年因该股份支付确认费用时应使用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 )。
B.2×16年1月1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C.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D.董事会批准该股份支付协议前20天按甲公司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计算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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