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注会考试很难,那么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年限...

发布时间:2021-04-24


听说注会考试很难,那么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年限限制吗?


最佳答案

有的,要求考生在5年之内考过专业来阶段考试的科目,专业科目通过后才有资格考综合阶段考试科目。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在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时,A注册会计师遇到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在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A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的审计证据有( )。

A.控制是否存在

B.控制在所审计期间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C.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D.控制由谁执行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控制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内容。注册会计师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3)控制由谁执行;(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选项A属于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将发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出质行为无效

B.作为退伙处理

C.承担对其他合伙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D.承担对其他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因为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012年)在利用以前年度获取的审计证据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于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如果在本年未发生变化,且上年经测试运行有效,本次审计中无需测试
B.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如果在本年未发生变化,可以依赖上年的测试结果
C.如果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则上年通过实质性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可以作为本年的有效审计证据
D.一般而言,上年通过实质性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本年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
答案:B
解析:
选项B 错误。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

2018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机。四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2019年,甲由于经营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仅载明“我欲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份额给戊,请知晓”,除此之外便无其他说明。丙提出自己亦出价1.5万元优先购买甲财产份额的请求,但提出延长付款期限半年再予以支付,被甲拒绝。甲其后顺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戊,丁后来与丙聊天喝茶时才听说此事,但对于转让价格和条件问题,丙却闭口不谈。
丁认为甲未通知其转让财产份额的事宜,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主张甲与戊的转让财产份额合同无效。
2020年,乙因外出遭遇不幸而去世,其子继承其财产份额,丁认为乙的财产份额应由其行使优先购买权,乙之子不得拒绝。
已知:优先购买权的事项在甲、乙、丙、丁共有协议中未做任何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乙、丙、丁行使各自优先购买权的期间如何确定?
(2)2019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丙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2019年甲转让财产份额时,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4)假设乙与丙均依法主张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
(5)2020年乙之子继承其财产份额时,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甲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
②丁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为甲与戊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内。
(2)丙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判断是否构成“同等条件”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实质变更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3)丁主张合同无效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若乙与丙均主张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先协商购买;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3:5)行使优先购买权。
(5)2020年乙之子继承其财产份额时,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以交易为前提。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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