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三学生会计专业的,国家招生简章在校生不能...
发布时间:2021-03-27
我是大三学生会计专业的,国家招生简章在校生不能报,网上有人说有些省份考的不严,在校生可以报,哪位大哥大姐知道的给我说下,哪些地方能报,谢谢...
最佳答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 6 题 2009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9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10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08年10月23 日放弃自己对B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l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包括虽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但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B.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C.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但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D.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B.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C.非上市公众公司包括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但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D.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只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不论申请之前其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该公司均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2)选项B: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原则上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3)选项D: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下列关于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后续计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该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B.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C.该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D.该金融资产的减值转回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B.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C.该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D.该金融资产的减值转回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答案:C,D
解析:
选项C,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D,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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