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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6


老师,第一题为什么不能重分类,第二题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怎么影响利润?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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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规定金融负债是不可以重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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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0年)甲公司为软件开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主要客户为乙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主要为乙公司实现预期通信功能和业务管理功能提供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乙公司以各省或大型城市为业务管理单位,各业务管理单位需求差异较大,软件功能经常升级。甲公司与乙公司保持了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
  甲公司所处的软件开发行业的突出特点是知识更新快,同时也导致经验丰富、素质高的软件工程师流动性较大,为此甲公司按乙公司的业务管理单位,对各项目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上述情况,适合甲公司选择的最佳组织结构类型是( )。

A.职能制组织结构
B.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C.战略业务单位组织结构
D.矩阵制组织结构
答案:D
解析:
矩阵制组织结构是为了处理非常复杂项目中的控制问题而设计的。这种结构在职能和产品或项目之间起到了联系的作用。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1年3月成立,专门从事精密仪器生产。
孙某为该公司发起人之一,系公司第5名大股东。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由赵某担任,副董事长由钱某担任,经理由孙某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9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8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7年6月,钱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7年11月,钱某将其中的10000股卖出,获利50余万元。(2)2017年12月,孙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100000股。
2018年11月,甲公司股价下跌,赵某拟购入甲公司5万股股票,因资金不足,赵某向钱某请求借款100万元,但钱某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赵某请求甲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8年12月,甲公司召开董事会,甲公司共有董事11人,出席会议的有7人(包括赵某和钱某),董事会讨论了为赵某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赵某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进行决议时,赵某和钱某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5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该项决议。
郑某在2019年1月份买入甲公司股票5000股,成为甲公司的股东。郑某从甲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甲公司为赵某提供担保的事情后,于2019年2月份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郑某认为董事会决议未获通过,理由是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为赵某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5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此后,郑某连续买入甲公司股票,持有甲公司股份总达到5%。
2019年3月1日,甲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齐某持有甲公司股份总额3%的股份。
2019年3月25日,郑某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赵某的董事职务。甲公司董事会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2)钱某是否有权将50余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 并说明理由。
(3)孙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4)郑某有关董事会决议未获通过的观点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5)齐某是否符合甲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并说明理由。
(6)2019年3月25日,郑某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钱某无权将50余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孙某转让股票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孙某为发起人,甲公司于2016年9月上市,至2017年12月该股份转让时,已经超过1年。
(4)郑某有关董事会决议未获通过的观点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赵某和钱某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二者回避表决后,无关联关系董事为9人,赞成票为5票,董事会作出决议符合规定。
(5)齐某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6)郑某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郑某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

如果20×9年1月31日乙公司选择行权,那么甲公司因该看涨期权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

A.3000元

B.-3000元

C.2000元

D.0

正确答案:D
解析:由于乙公司行权时以现金换取甲公司的普通股,所以甲公司将该期权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则甲公司因发行该看涨期权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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