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乙给甲13万是给国家得,乙又收了丙39万...
发布时间:2021-12-25
老师,乙给甲13万是给国家得,乙又收了丙39万,也是给国家得,都是代收,不属于乙,为什么乙最后交得增值税要39-13,变成26?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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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支付的进行税额13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因此最终合计缴税=39-13=26。
希望我们的答疑能对您有所助益。
祝您生活愉快,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0.21元/股
C.0.94元/股
D.0.96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800×4%×(1-25%)=24(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800/100×90=72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4/720=0.33(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4 500+24)/(4 000+720)=0.96(元/股)
B.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C.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D.在设定债务的同时,为该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人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但此时,行纪人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
A.正确
B.错误
解析:《合同法》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人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此时,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所以行纪人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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