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高等教育学的,想考中级会计,请问题型是什...
发布时间:2021-04-20
我是学高等教育学的,想考中级会计,请问题型是什么?
最佳答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 )责任。
A.违约
B.侵权
C.损害赔偿
D.缔约过失
解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清偿问题。A选项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乙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采取通知退伙的方式退伙。以下关于通知退伙的条件中,不属于法定条件的是( )。
A.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退伙。通知退伙有以下三项条件:(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营业外收入
B.财政拨款
C.国债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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