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一共有几个科目的考试?题型分别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1-04-07
中级会计一共有几个科目的考试?题型分别有哪些呢?
最佳答案
我也是去年才考中级会计的,我来回答你: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的左右。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进行。(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
(1)甲以劳务出资;乙和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
(2)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及退伙后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1)丁不得以房产使用权出资。根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丁对其出资的房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其出资的房产也不属于合伙企业所有,因此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是不符合规定的。
(2)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民事责任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而,合伙协议中约定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对退伙人责任承担的约定不符合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仍应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后责任承担的约定不符合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无债权人必须在5年内提出的限制规定。
A公司需要对公司的销售收入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知2007、2008、2009年销售收入的环比动态比率分别为110%、115%和95%。则如果该公司以2007年作为基期,2009年作为分析期,则其定基动态比率为( )。
A.126.5%
B.109.25%
C.104.5%
D.120.18%
解析:以2007年作为基期,2009年作为分析期,则定基动态比率=2009年销售收入/2007年销售收入=2009年销售收入/2008年销售收入×2008年销售收入/2007年销售收入=95%×115%=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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