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中级证时要求的五年工作年限到底是怎么判断...
发布时间:2021-06-20
会计考中级证时要求的五年工作年限到底是怎么判断的??是拿到会计证后五年?
最佳答案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中的规定73号令取消了原26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注册登记制度。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不再保留从业档案信息中的“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信息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自行制定,一般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估计,今年的会计工作年限审核口径将以毕业证和会计证的获得时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具体口径要各地考办审核点把握,但估计可能会是(以报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为例)
全日制学历大专学历需要2020年7月前毕业,本科学历需要2020年7月前毕业,双学位需要2020年7月前毕业,硕士学位2020年7月前毕业,同时,会计证获得时间不晚于毕业年度;
大专为全日制,本科为非全日制学历则全日制大专毕业时间不能晚于2020年7月,且会计证获得时间不晚于2020年底。
大专、本科均是非全日制学历以会计证的获得时间为准进行相应的工作年限计算。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由于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是基于全体债权人公平为原则的,因此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施清偿。
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该条规定:
(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无效,是指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且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是指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包括裁定作出的当日,不是指受理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实施的债务清偿行为包括所有的清偿行为,不论债务是基于何种原因,也不论债务是否到期。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有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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