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如何复习

发布时间:2021-01-03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如何复习


最佳答案

(1)内容较多,但决非“死记硬背”。经济法确实需要大量的记忆,但不能枯燥地死记硬背。学习的方法有:要注意多归纳,往往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
(2)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并不需要原封不动地背过,而是只要自己知道基本思路即可,通过举例不仅真正领会法律规定,而且在面对考题时往往会知道如何想如何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公司于2010年1 2月31日以银行存款3 000万元购入B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取得该项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2011年6月16日,A公司将其生产的一项设备出售给B公司。该项设备的成本为500万元,售价为900万元,该项设备不需安装,B公司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购入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B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因素,则A公司2011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328

B.400

C.324

D.32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处理。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中,一方销售资产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其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随着固定资产在后续期间的折旧而逐期实现,因此A公司2011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 000-(900-500)+(900-500)/10×(6/12)]×20%=324(万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

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

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

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债权的申报要求。根据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出,得到的清偿以补充申报后的破产财产为限。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甲和乙是夫妻,他们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和B有限责任公司,并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将A公司的资金转移到B公司的账户上。当A公司被债权人追讨时,发现A公司账户上根本没有钱。甲应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光明公司的经营杠杆系数为2,预计息税前利润将增长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销售量将增长( )。

A.10%

B.5%

C.20%

D.1%

正确答案:B
解析:经营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增长率/销售量增长率,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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