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难吗?自学能考过吗?
发布时间:2021-01-29
成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难吗?自学能考过吗?
最佳答案
可以一年报考三科,首先学习时间一定要充足,合理规划好学习时间,其次有计划的每日坚持学习,自考一年通过三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
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A中,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也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属于定期租赁合同。选项BCD均属于不定期租赁。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A中,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也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属于定期租赁合同。选项BCD均属于不定期租赁。
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预期会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也应继续按原来的折旧 方法计提折旧。 ( )
正确答案:×
如果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预期会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如果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预期会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 )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收购其他公司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正确答案:ACD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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