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什么时候能打印

发布时间:2021-12-07


重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什么时候能打印


最佳答案

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时间即主要集中于考前两周左右开通打印入口。重庆市是8月20日9时起-28日18时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2年8月6日,正保公司向国外甲公司出口销售商品一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货款共计50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58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收到。正保公司按月计算汇兑损益,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8月31日和9月30日的市场汇率分别为1美元=6.40元人民币和1美元=6.50元人民币,则应收账款9月份产生的汇兑损益为( )元人民币。

A.5 000

B.-5 000

C.10 000

D.-10 000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货币项目期末汇兑损益,9月份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50 000×(6.50-6.40)=5 000(元人民币)。

某公司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变动成本率为40%,经营杠杆系数为1.5,财务杠杆系数为2。如果固定成本增加50万元,则总杠杆系数将变为( )。

A.3

B.4.5

C.6

D.8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因为1.5=(500-500×40%)/(500-500×40%-F);所以原来的固定成本F=100(万元);因为2=200/(200-1);所以,利息费用I=100(万元);因此,若固定成本增加50(万元);总杠杆系数=(500-500×40%)/(500-500×40%-100-50-100)=6。

净营业收益理论认为,资本结构影响企业价值,企业存在最佳资本结构。 ( )

正确答案:×
净营业收益理论认为,资金结构不影响企业价值,无论负债程度如何,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不边,企业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 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 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 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 200万股。(2)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为A公司出具200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陈某,在2001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1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从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为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25%以上。 
(2)①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②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所持股份情况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发行股份达6.06%,应当在3日内向A公司报告。 
(3)①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①陈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A公司股票的,故符合法律规定。 
②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李某为E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敢买卖A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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