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何理解的

发布时间:2021-12-29


想知道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何理解的


最佳答案

如果是正常出售,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
如果是报废,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无形资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5月20日对外销售产品发生应收账款500万欧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欧元=10.30元人民币。5月31日的市场汇率为1欧元=10.28元人民币;6月1日的市场汇率为1欧元=10.32元人民币;6月30日的市场汇率为l欧元:10.35元人民币。7月10日收到该应收账款,当日市场汇率为l欧元:10.34元人民币。该应收账款6月份应当确认的汇兑收益为( )万元。

A.10

B.15

C.25

D.35

正确答案:D
【答案】D
【解析】该应收账款6月份应当确认的汇兑收益=500×(10.35-10.28)=35(万元)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005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主要从事铁皮的加工。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3月15日,乙未经甲的同意,自己同该企业订立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铁皮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5)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正确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乙在没有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与A企业订立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的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由于都是从事铁皮加工的企业,因此,乙在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不得另外开立铁皮加工企业。
  (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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