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可以给点意见么?
发布时间:2021-10-14
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可以给点意见么?
最佳答案
我考了的,我可以说说吧。关于备考时间和学习方法,因人而异,因为每个考生自身的学习基础、时间和精力都不同,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1、理解大于一切在初级会计考试中,除多项选择题外,其他类型的试题也呈现出案例化的趋势。很多问题会整合多个考点,要求大家在实际情况中解决问题。因此,在学习中一定要准确理解知识的内容,深入挖掘其内涵,不可随意蒙答案。
2、多思考,多整理,多总结遇到做错的题目,要认真分析错误原因,分门别类将做题的题目整理下来,仔细归纳总结同类型错题、易混淆知识点,定期复习。
3、掌握得分规则,避免倒扣分在各类题型中,判断分值的规则比较特殊,不答对不得分,答错扣分。因此,在平时就要养成仔细检查的习惯,如果对问题拿不准,要根据情况而定,不要随意回答。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各项中,可以作为我国法律主体的有( )。
A.国家税务局
B.某有限责任公司
C.某文艺团体
D.某非营利组织
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范围。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以及个人。所以本题选项A、B、C、D均为法律主体。
结转利润分配时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 )。 A.24000元 B.27000元 C.51000元 D.111000元
结转利润分配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1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4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0000
——应付现金股利 27000
出卖人北京的甲公司与广州的乙公司在上海签订一玻璃买卖合同,约定在甲公司的位于武汉一个生产车间交付货物。后因甲公司不交付货物被乙公司起诉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请问该案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
A.北京
B.上海
C.广州
D.武汉
做任何题目时都应改考虑一下这道题目考查的教材上哪方面的知识点,很明显,通过审题,我们发现这道题目考查的是第一章法与经济法概述中的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中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中的诉讼方式中的管辖中的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中的一个情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纠纷的被告一方住所地是在北京;合同履行地是在武汉,所以答案应该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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