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级会计职称的就业前景?考了初级,有作用吗...
发布时间:2021-10-18
上海初级会计职称的就业前景?考了初级,有作用吗?
最佳答案
有升职加薪的作用啊
就业前景:
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福利慈善机构等担任会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一般对应于公务员行政级别。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鉴证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管理咨询等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核算收到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时,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
A.投资收益
B.短期投资
C.应收股利
D.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只有在出售时才会涉及到投资收益的核算,在宣告股利时不做账务处理,收到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时做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短期投资
投资当年就分回股利的冲减短期投资成本。
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5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1)(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应当回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是: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也未将监销情况报告乙。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或: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或: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6)(丙)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或:会计人员调转工作单位,必须办理调转手续。]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或: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某酒店2007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案解析: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下列各项中,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
A.出售材料收入
B.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C.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
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售材料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会计所说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B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核算;C 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D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企业的收入核算的内容,在没有收到时在企业的应收账款中反映,收到时冲减应收账款;所以BCD都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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