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惑,大家都在考的初级会计考试一年可以考几次...
发布时间:2021-03-31
求解惑,大家都在考的初级会计考试一年可以考几次?
最佳答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年只举行一次,
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考试题型:《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具体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两个科目具体时间:《初级会计实务》2小时,《经济法基础》1.5小时。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根据《暂行规定》,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两个)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全部的两个考试科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或: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下列资本公积项目中,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有( )。
A.关联交易差价
B.股权投资准备
C.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D.资本(股本)溢价
仲裁裁决书白( )起发生法律效力。
A.执行之日
B.作出之日
C.双方协商的日期
D.法院判决
本题考核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仲裁裁决书的生效与法院判决书不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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