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把数看错行了,填下面一行去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21
老师我把数看错行了,填下面一行去了,怎么处理
最佳答案
是填本月合计时,改一下吗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9年7月1日,甲企业按面值发行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6%(不计复利)、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2011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科目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A.5000
B.5600
C.5250
D.5750
【答案】D
【解析】“应付债券”科目的账面余额= 5000+5000×6%×612+5000×6%×2=5750(万元)。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或: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农村的土地
B.城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C.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D.市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的土地。
下列各项,应计入短期股票投资入账价值的有( )。
A.股票的买入价
B.支付的印花税
C.支付的手续费
D.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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