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有点不明白财务报表的8项要求里面的...

发布时间:2021-01-13


老师你好,我有点不明白财务报表的8项要求里面的 实质重于形式


最佳答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按照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比如企业租入的资产(短期租赁和低值资产租赁除外)视同自有资产计提折旧
希望我们的答疑能对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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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要求,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在同一天登记明细账和总账。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是要求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在同会计期间登记在明细账和总账。

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题中,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已经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合同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符合规定的。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是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本题汇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本题中,汇明公司出纳将收款人名称填写错误,按照规定,是不得在票据上直接修改的,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关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给予赔偿。

5)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100000×2.16÷360×1060(元)

汇明公司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40(元)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银行存款账户和票据的相关规定。教材中的基本规定,熟悉教材,本题就不难得分。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A型小汽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每辆90000元。2007年11月份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汽车贸易中心销售80辆,汽车贸易中心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辆,并支付给运输单位10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给汽车制造厂的货运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2000元;取得的货运发票已于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比对;

(3)购小轿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800000元,税款为986000元;取得的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并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4)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5%)。

正确答案:
(1)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7%+986000=986560(元)
(2)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80+50)×90000×17%=1989000(元)
【提示】向当地汽车贸易中心销售汽车给予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不得抵减销售额。
(3)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989000—986560=1002440(元)
(4)当月应纳消费税=(80+50)×90000×5%=585000(元) 

丁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销售商品为丁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未特殊说明,该企业的存货均未计提跌价准备。2015年9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16000元,增值税2720元,另支付材料运输费1000元。材料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讫。运费按11%计算进项税额。

(2)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将50台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公司销售人员。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总额为24000元,市场售价总额为30000元(不含增值税)。

(4)购买不需安装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0元,增值税为11900元,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款项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5)在建工程领用A原材料10000元,应交的增值税1700元,假定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不可以抵扣。

(6)盘亏一批原材料A,成本为2000元,原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340元。经查系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丢失,尚未经批准处理。

(7)用自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为30000元,计税价格为4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8)出售房屋一幢,账面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旧400000元,取得出售收入800000元,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为5%。

(9)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0000元,消费税6000元,营业税40000元。

(10)本月计提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

[2015年8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金额是2000000元,存货是50000元,应付职工薪酬是2000(贷方)元,应交税费是14000(贷方)元]

1、业务(1)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

A.借:原材料 168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

贷:银行存款 19720

B.借:原材料 1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90

贷:银行存款 19890

C.借:原材料 19720

贷:银行存款 19720

D.借:原材料 19890

贷:银行存款 19890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业务(2),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是31000元

B.业务(6),盘亏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C.业务(7),用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

D.业务(8),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为160000元

3、本月末,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是(  )元。

A.1060000

B.1460000

C.1470000

D.1070000

4、本月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是( )元。

A.10890

B.12930

C.8930

D.34930

5、根据(1)至(10),丁公司2015年9月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金额是( )元。

A.-33100

B.162000

C.6000

D.164000

正确答案:

1、A

解析:购入材料的运费按11%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0×17%+1000×11%=2830(元);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6000+1000×(1-11%)=1689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68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0

贷:银行存款 19720

2、BCD

解析: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所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0000+10000=30000(元)。

3、B

解析:本月的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2000000+70000-1000000+400000-10000=1460000(元)。

4、A

解析:本月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50000+16890+20000-20000+10000+30000-30000-24000-10000-2000-30000=10890(元)。

5、A

解析:丁公司2015年9月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金额=30000-24000-35100+40000-30000-4000-10000=-3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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