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和签收有啥区别 送达不就是签收了么

发布时间:2021-01-15


送达和签收有啥区别 送达不就是签收了么


最佳答案

同学你好,送达是法院的行为,法院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签收是当事人的行为。法院送达到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在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收到法律文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下,若某一贷方科目的转账凭证数量不多,可以直接据以登记总分类账。(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正确答案:B

某公司在2003年依其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其会计利润为160万元,并以此为依据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在查对其账簿时发现该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有下列问题:(1)公司当年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20万元,但税务机关核定的公司计税工资总额只有110万元;(2)公司当年向银行借款20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向其他企业取得同类同期借款200万元实际支付利息10万元,该公司按银行利息标准扣除了利息12万元;(3)当年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公司将其全部计入利润;(4)按规定开支管理费用10万元;(5)购买小设备支付30万元,公司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将其扣除。根据有关规定,计算该公司在2002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的税款数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以会计利润作为基础进行调整,将计税不应加而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加上的收入扣除掉,将计税时不应减掉而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的支出补加上,将计税时应加或可扣的款项、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也作了相同处理的款项不作调整。  
工资的扣除额需要调整,不应超过计税工资的款项,超过的依计税工资数额扣除;  
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不用调整,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数额少于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数额的,按实际支付的利息数额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支付的其他管理费用可以扣除,不用调整;  
购买设备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扣除,应调整加入。因此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减少额+调整增加额=160-30+〔(120-110)+(12-10)+30〕=172(万元)  
(2)应补缴的税款=应纳税额-已纳税额=172×33%-160×33%=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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