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天津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需要什么条件呢?在校生能不能考?
发布时间:2020-01-15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越来越热衷于考初级会计职称。会计行业需求大,就业面广,竞争激烈成为会计毕业生争相考取初级会计职称的重要理由。下面,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看看究竟在校生能不能考?
在校学生可以报考初级会计职称吗?
2020年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综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是可以报考的。
如果你还在大学进行学习那么你也应该可以安心备考了!趁你现在还在学校还有很多空闲时间的时候考一个属于自己的有用的初级会计职称,等到你大学毕业的时候也会多出许多就业的道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入,2005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2005年4月1日向银行借入1 700 000元,年利率为6%,偿还期限6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每月计提利息。
(2) 2005年11月1日从本地购进一批原材料,根据发票账单,该批材料的买价500 000元,增值税85 000元,对方代垫的运费15 000元(已取得运费发票)。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并开出三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年利率10%。假如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运费可以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1月份经计算,该月应付生产工人工资12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20 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25 000元,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5 000元,医务、福利人员工资7000元,企业已经以现金支付并同时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8 000元。
(4) 委托B企业加工汽车轮胎40个,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9 000元,加工费用1 600元,B企业加工轮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 600元。7月10日企业将轮胎提回后直接对外以备用胎形式销售(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售价总额为15 000元,货款
未收到。8月10 日实际交纳汽车消费税,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 借款业务有关的账务处理: 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 700 000 贷:短期借款 1 700 000 每月月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 500 贷:预提费用 8 500 借款到期还本付息: 借:预提费用 42 500 财务费用 8 500 短期借款 1 7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751 000 (2) 购入原材料有关的账务处理: 收到原材料: 借:原材料 (500 000+15 000×93%)513 9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000+15 000×7%)86 050 贷:应付票据 600 000 2002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 600 000×10%×2÷12=10 000(元) 借:财务费用 10 000 贷:应付票据 10 000 2003年2月1日到期付款: 借:应付票据 610 000 财务费用 5 000 贷:银行存款 615 000 (3) 工资业务有关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 借:生产成本 120 000 制造费用 20 000 管理费用 25 000 在建工程 5 000 应付福利费 7 000 贷:应付工资 177 000 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177 000 贷:银行存款 177 000 发放在职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177 000 贷:现金 177 000 支付退休费时: 借:管理费用 8 000 贷:现金 8 000 (4) 委托加工业务有关的账务处理: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9 000 贷:原材料 9 000 计算增值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加工费用: 增值税=1600×17%=272(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200(1 600+1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贷:应付账款 3 472 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 借:原材料 12 200(9 000+1 600+1 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 200 销售轮胎,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17 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550 注:加工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物资其消费税已经计入成本中,无需在销售时再纳消费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下列各项,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 )。
A.印花税
B.耕地占用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按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原材料费用。2007年元月甲、乙两种产品共耗用A原材料6 000千克,每千克单价1.44元;当月生产甲产品i 200件,单件甲产品消耗A材料的消耗定额为3千克;当月生产乙产品800件,单件乙产品消耗A材料的消耗定额为1.5千克;则当月甲产品应分配原材料费用( )元。
A.5 184
B.1 728
C.6 480
D.2 160
16 000×1.44/(1 200×3+800×1.5)×1 200×3=6 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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