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5日-14日
发布时间:2021-04-17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在5月15日开考,准考证打印也即将开始,有很多江苏省的考生还不知道准考证如何打印,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
一、打印时间
江苏省2021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5日-5月14日。
二、打印流程
1、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官方网站:http://kzp.mof.gov.cn;
2、找到页面左下方考试服务,点击准考证打印入口进入;
3、选择考生所报考的省份;
4、填写与报名一致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证、台胞证等);
5、填写附加码;
6、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够点击打印即可。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准考证必须使用A4纸打印,不分正反面,黑白或彩色均可。
2、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准考证。
3、请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信息:姓名、照片、准考证号和考试地址等是否正确。
4、打印前需要清空页眉、页脚,页面的边距设置为0。
四、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
1、密码忘记
根据往年的经验,输入考生证件号即可打印准考证,不需要输入密码。
2、准考证丢失
如果还在准考证打印期间,直接重新打印一份即可;如果已经错过了打印时间,请及时咨询当地财政局考试中心,确认是否可以补打印,并询问所需要的资料、证件,携带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补打印准考证。
3、忘记打印,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
咨询当地财政局考试中心,确认是否可以补打印,并询问所需要的资料、证件,携带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补打印准考证。
4、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不一致
及时联系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5、无法进入准考证打印网站
准考证打印高峰期,因打印人数较多,所以可能出现系统繁忙的情况,建议错峰打印。
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各位小伙伴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时间,无法参加考试。祝大家考试旗开得胜,取得好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溢价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其股本科目所登记的金额是( )。
A.实际收到的款项
B.实际收到款项减去应付证券商的费用
C.实际收到款项加上应付证券商的费用
D.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实际收到的款项、实际收到款项减去应付证券商的费用计入银行存款。股本按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确认。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民事案件均适用两审终审制,
B.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回避制度只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对于其他人员不适用
D.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还适用于翻译人、鉴定人等,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有( )。
A.破产申请书
B.财产状况说明
C.债务、债权清册
D.职工安置预案
本题考核点是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A产品收入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负责运送A产品而取得的运输收入为8万元。
(2)为了促销,以折扣方式销售B产品的销售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折扣额20万元,向购买方另开发票。
(3)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购买方退货18万元,但尚未收到应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10万元(同类不含税市价)、用于翻修办公楼12万元(同类不含税市价)。
(5)当月第一批购进原材料16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7.2万元,货款已经全部支付,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已通过认证,但当月验收入库的原材料价款130万元。
(6)当月还购进了25万元的建筑材料用于翻修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4.25万元。该企业购销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该企业计算5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是:(80+200-20-18)×17%-(160+25)×17%=9.69(万元);当月还需缴纳营业税8×5%=O.4(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否正确?有哪些做法不符合税收法律制度的要求?并予以更正。
(2)该企业计算的应纳营业税税额是否正确?
(1)该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不正确:
①该企业销售并运输A产品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运输收入应当一并计征增值税,而不能单独缴纳营业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②销售B产品的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冲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③B产品销售退货18万元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能以退货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因此,该企业将用于职工福利的产品10万元、用于翻修办公楼的产品12万元,应并入应税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
⑤企业购进的25万元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该企业2007年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80+200+10+12)×17%+8÷(1+17%)×17%-160×17%=25.3(万元)
(2)该企业计算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不正确,题中的运输收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1-15
- 2019-04-11
- 2021-04-11
- 2020-01-15
- 2020-07-07
- 2020-04-16
- 2021-04-11
- 2019-12-29
- 2020-07-04
- 2020-05-15
- 2019-04-24
- 2021-04-11
- 2020-03-12
- 2021-01-13
- 2020-09-13
- 2021-04-11
- 2019-12-05
- 2019-04-18
- 2020-08-06
- 2020-01-15
- 2020-08-09
- 2020-12-30
- 2021-04-10
- 2019-04-18
- 2019-05-01
- 2020-12-30
- 2019-01-05
- 2019-01-05
- 2019-04-03
- 2020-01-15